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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2019-2020学年度上期末高一高二质量检测暨高三元月调考方案

[日期:2019-12-25]   来源:  作者:   阅读:768[字体: ]

为了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提高学校考务工作管理水平,健全考务工作制度,确保统一考试公平、公正,并实现考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考务各项工作,根据国家《考试法》精神和市教研室期末考试工作要求,结合各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模式及时间

1、考试模式:高一年级按学业水平考试模式,每生考9科(语、数、外、理、化、生、政、史、地);高二年级按选科走班分科模式(语、数、外、物理系列和历史系列),每生考6科;高三年级按高考模式,3+理综/文综进行考试。
2、考试科目及时间:

高一年级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时 间
科 目
元月13日(周一)
上午
09:00-11:30
语文
下午
14:20-16:20
16:40-18:10
数学
生物
元月14日(周二)
上午
08:00-09:30
10:00-11:30
物理
历史
下午
14:20-15:50
16:10-17:40
化学
地理
元月15日(周三)
上午
08:00-09:30
09:50-11:50
政治
英语
 
 

高二年级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元月13日
(周一)
上午
09:00-11:30
语文
下午
15:00-17:00
数学
元月14日
(周二)
上午
08:00-09:30
地理
09:50-11:50
英语
下午
14:20-15:50
16:10-17:40
政治
生物
元月15日
(周三)
上午
08:00-09:30
09:50-11:20
化学
物理/历史

高三年级

日期
午 别
元月6日
(周一 )
元月7日
(周二)
上 午
语文
9:00-11:30
文综/理综
9:00—11:30
下 午
数学
15:00-17:00
英语(含听力)
15:00—17:00

二、阅卷工作安排

1、阅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方延伟
副组长:陈 艳
成 员:刘 萍 陈仕清 刘正雄 李维涛 刘辉兵 
李政华 汪爱林
2、阅卷工作专班及责任人
总负责人:方延伟
学科负责人:陈 艳 方延伟 刘 萍 陈仕清 刘正雄
李维涛 刘辉兵 李政华 汪爱林
3、阅卷方式
市教研室统一组织,网上远程阅卷。
4、阅卷时间
当天考试的科目于第二天进行阅卷。
5、阅卷流程
(1)教研室统一调配阅卷人员,学科负责人统一分配阅卷任务。
高一、高二年级:由全市8所省示范高中学校各学科教师及钟祥市部分学校教师(由钟祥市教研室安排)和京山市部分学校教师(由京山市教研室安排)参与阅卷,请各校将阅卷教师信息(信息表附后)于元月2日前发至邮箱jmjysgzk@163.com。
高三年级:由全市8所省示范高中学校各学科教师及钟祥市部分学校教师(由钟祥市教研室安排)和京山市部分学校教师(由京山市教研室安排)参与阅卷,请各校将阅卷教师信息(信息表附后)于元月2日前发至邮箱jmjysgzk@163.com。
(2)学科阅卷负责人在网上召集阅卷人员认真学习参考答案,统一评分标准。
(3)采取双评阅卷,并进行试阅卷,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建立评卷仲裁机制。
(4)阅卷结束,认真核对相关数据并及时上传。
(5)清理阅卷现场,保护相关设备及时移交管理人员。

四、成绩登统

1、教研室成绩登统工作总负责人:周 侃(15872896528)。
2、各学科在当天阅卷结束后,各校用智学网账号登陆智学网查看本校成绩。
3、市教研室于元月11日完成高三年级、元月20日完成高一、高二年级全市统一划线分析,并上传教研网。

五、质量分析

阅卷登统划线结束后,应撰写考试学科质量分析报告,总结成绩,诊断问题。
1、市教研室教研员撰写本学科全市质量分析报告。
2、各校撰写本校质量分析报告。

二、考点、考场设置

1、考点布置要庄重。张贴《考场安排示意图》、《考生守则》、《关于考生违纪舞弊处罚规定实施细则》等。考点所设的医疗室、茶水站点、厕所要有明显标志,并在《考场安排示意图》上标示。
2、考场要通风、安全、采光好,墙面要整洁,不得留有标语、板报等与考试有关内容,考场门窗要完好无损,桌面要平整,桌凳高度要适中,考场门口应张贴考场序号和准考证起止号,考场周围五米处要划好警戒线。
3、考生座位尽可能单人、单桌、单行、桌斗朝前,间距80厘米以上,每个考场30人(特殊情况不得超过45人,对超额考场尽可能安排两人以上的监考人员)。
4、考场所需的各种物品应在考前准备齐全。
5、参加考务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佩带标牌(如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工作人员、巡视员等)。
6、各种标志、标牌、规定、示意图等要高标准、统一设计和制作。

三、考试工作程序

1、每科考试前30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监考员到考点办公室集合,参加考前准备,接受主考指令,核对时间,领取试卷及工具。
2、监考员领取试卷时,要认真核对试卷袋上的科目是否与本场科目相符,试卷袋是否破损,密封是否良好,无误后,带上草稿纸等,径直进入考场。
3、开考前15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预备铃响,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考生坐定后。监考员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和处罚规定(第一科考试前),宣布该科考试的注意事项。
4、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逐份核对,若发现试卷有差错,报告主考及时换取备用试卷。开考前5分钟开始发试卷。
5、考生拿到试卷后,监考员要提醒考生首先清点试卷页码,检查试卷是否破损,试题有无漏印或字不清等问题,然后在试卷密封内规定的地方写上自已的姓名、准考证号。
6、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员开始宣布答题。
7、考试开始后,监考员甲在考场的前台监视考试,监考员乙逐个核对考生在试卷上所填写的姓名、考号,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主考,予以处理。
8、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监考员在未到考生试卷的准考证号填写处或成绩栏总分处分别填上该生准考证号和“缺考”字样。尾考场多余试卷成绩栏总分处填写“作废”字样,考试未结束不准考生提前交卷离场。
9、考试结束前15分钟信号发出后,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10、考试结束信号停止,监考员应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草稿纸等放在课桌上,然后依次退出考场。
11、考生出场后,监考员要依照准考证号(包括缺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收集、清点、整理好考生的答卷,主考(副主考)验收,无误后装订,密封,在试卷袋上签上监考员姓名。
12、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清理考场,关好门窗。

四、考场职责

(一)主考职责
1、在市教研室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负责考点的全面工作;
2、宣传和贯彻执行考试工作方针,质量标准、基本要求和考风考纪;
3、组建考点办公室、选聘、培训监考员及其它工作人员,组织对考点和考场的布置,完善各项设施,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4、如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或试卷错装等原因必须换卷时,会同试卷保管员共同启用备用卷。
5、组织和验收答卷的装订与密封;
6、坚守岗位,加强巡视,组织好安全保卫工作;
7、对不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及时批评教育,对严重失职或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及时撤换;
8、按规定处理考试工作的问题,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二)巡视人员工作职责
1、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考试巡视制度。主考、副主考、学校领导等都必须全程参与巡视工作,履行巡视工作职责。
2、巡视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本细则和其它有关规定,监督检查考点、考场贯彻执行本细则和各项规定的情况,按规定时间到达巡视考点,了解考试工作的全过程,包括贯彻考试方针和质量标准的情况,领导重视考试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试卷运送和保管情况,考点、考场布置和考试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的情况,考风、考纪教育和考场秩序、考场纪律情况等。
3、巡视人员必须分包若干考场,至少每30分钟巡视一次。巡视人员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及时提请注意,违背规定的应促其改正。
4、巡视人员对考试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巡视结束后,对考点工作进行认真考核,并进行总结汇报。
(三)监考员职责
1、在考点统一组织领导下,学习和贯彻执行考试工作方针、质量标准、基本要求和考风考纪要求;根据细则主持本考场的考试,全面负责本考场的工作;
2、按时到达考场,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
3、按照考试程序宣讲指导语,并按考试程序和工作细则进行工作;
4、领取、启封、核对、分发本场试卷;
5、教育考生遵守《考生守则》,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6、防止、制止考生违反考场纪律,对违纪情况如实做出记录;
7、收集、清点、整理、装订、密封考生答卷;
8、遵守监考员守则。
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严格遵守十项规定:
①不吸烟;
②不谈笑;
③不阅读书报;
④不抄题、作题;
⑤不念题和解释试题内容;
⑥不在考生旁边无故停留和检查考生答题;
⑦不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⑧不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⑨不违反对违纪舞弊考生做出考场记录的规定;
⑩不纵容、包庇、伙同考生或他人违纪作弊。
(四)考点试卷保管员职责
1、核对考试科目、清点试卷袋数,办理交接手续;
2、保管备用卷;根据主考指示启用备用卷,并在试卷袋上签名负责;
3、在主考指定人陪同下,向有关考场递送备用卷;
4、保管破损、污染等残卷。 

五、考务工作人员“三项纪律”

1、不擅离职守;
2、不违反规章;
3、不徇私舞弊。

六、考生守则

(一)按照学校的要求和规定参加考试。
(二)考试前15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入场,5分钟内入场完毕。
(三)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后才能交卷出场。
(四)除考试必备的钢笔(或圆珠笔)、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五)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座号、考试科目等,不得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七)在试卷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得答在试卷密封线以内。
(八)要求用蓝、黑一种颜色的墨水(或笔芯)钢笔(或中性笔)在答题卡上答题,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
(九)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
(十)考试时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离场时不准带走试卷和草稿纸。
(十一)考生提问须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出有关卷面缺损、字迹不清、污损等问题。
(十二)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停止答题,信号结束立即起立,待监考员收卷后依次退出考场。

七、考试领导机构设置

1、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 华
副组长:陈清碧 陈仕清 张巨玲
成 员:方延伟 刘 萍 刘明和 陈 艳
汪爱林 刘正雄 李维涛 刘辉兵
2、各县(市、区)教研室、高中学校应建立考试工作专班。市直高中学校的考试巡视由市教研室负责。


荆门市教学研究室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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