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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涨价:2013年民办校收费普遍提两成

[日期:2013-06-21]   来源:海峡导报  作者:张韩丰   阅读:317[字体: ]

  导报讯 备受家长关心的民办校学费收费标准近日出炉。这是导报记者昨日从漳州市教育局获悉的。

  《关于调整漳州立人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等规定,今年漳州立人学校、正兴学校、双语实验学校、实验中学、新城学校等民办校将适时调整部分收费标准,其中包括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的学费收费标准,并从今年秋季开学执行。

  收学费 不得跨学年预收

  据悉,各民办校实施收费只能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导报记者发现,今年,漳州立人学校、双语实验学校、实验中学、正兴学校等4所民办校初中收费标准提高幅度20%左右,在1700至1800元间,分别调整为9600元、9300元、9800元、9600元。

  高中阶段,这4所民办校皆从原先的8800元,分别提高至10600元、10500元、10800元、10600元,上调幅度20%多,在1700-2000元之间。

  而小学阶段,正兴学校从原先5800元,调整至6600元。双语实验中学上涨1300元,调整至6300元。同样地,立人学校和新城学校也进行了一定调整,分别调整至6400元、6300元。

  市教育局副局长林琦提醒家长,缴费时要注意按市物价局批准的项目与收费标准缴纳,并要拿到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不然就属于乱收费。

  未入读 可退学年学费90%

  每年,民办校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等原因中止学业,而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和学期两种办法清退。

  市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民办校按学年收费的话,未入读学生的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入读未满一个月的,按80%清退;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学期(含一学期)的,按50%清退;超过一学期及被开除学籍的,则不予清退。若民办校按学期收费,未入读或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予以清退;超过一个月的及被开除学籍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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