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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被卖肾-揭开地下器官移植链

[日期:2012-02-14]   来源:生物百花园  作者:生物百花园   阅读:624[字体: ]

依附于中介人之间的网络,年轻的卖肾者、医院科室承包商、逐利的医护人员和有需求的境外人士,共同完成了一条地下器官交易的完整链条

湖南郴州,198医院男性泌尿科科室。室内两张并排的手术台上,分别躺着年仅17岁的安徽人安坤(因未成年采用化名)和一名中年马来西亚人。这里正在进行一场颇具技术难度的手术:五名外聘的医护人员将前者的右肾摘下,植入后者体内。

这是2011年4月28日,一起地下器官交易的移植现场。此前的体检报告显示,安坤的肾脏左小右大,左边可能发育不良,而对方要求的是健康的肾脏。

手术台上,这位离家出走后缺钱的高中生,在麻醉后右腰部被切口。医生切开皮肤、皮下组织、肌肉及肾周筋膜,在对贯串肾包膜的小血管用电凝止血后,游离出他的肾脏上极。接下来,肾脏被向下推以结扎肾静脉。在分离、切断输尿管后,就是切开肾动脉和肾静脉。留下的肾静脉的长短,体现出主刀医生的水准——肾静脉稍长,才利于受体的吻合。来自昆明的医生技术熟练,这不是他第一次施行此类手术。

马来西亚病患的肾脏并不割除,那枚健康的右肾被移植到他的右髂窝内,即右侧大腿根部与腹部交界处。

受体因患有尿毒症,常年靠透析维持生存,由于在本国等不到肾源,他选择来中国“旅游移植”。仅需支付20多万元,他就能获得一枚黑市肾源。因术后不久即离开,至今警方关于他的信息寥寥。

这枚右肾留给安坤的是2.4万元,以及右腰部一条狭长的疤痕。安排手术的中介对他说,健康的成年人割除一只肾脏,对身体的危害不算巨大。但术后,安坤却感到身体严重不适:头晕、体力下降、没有食欲、浑身难受。他越来越消瘦。在回到安徽老家后,他的疤痕被母亲看到,探明情况后报警。

郴州警方在立案后,从这个非法移植肾器官地下活动中的“肾源”入手,先后拘捕了十余名犯罪嫌疑人。依附于中介人之间的网络,由年轻的卖肾者、医院承包商、逐利的医护人员和有需求的境外人士组成的一条完整的地下器官交易链条渐渐浮出水面。

这个非法链条的存在,源于器官市场供需间的巨大缺口。不包括外籍人士的需求,国内每年也有约150万名患者因末期器官功能衰竭需要移植器官,但其中能等到移植机会的只有约1万名,比例为150∶1。

同时,由于国内器官捐献体系尚未建立,医疗监管不力,法律法规缺失,器官移植出现地下黑市。

由于医疗机构大量参与非法器官买卖活动,此前2011年4月18日,卫生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监管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对于违规的医务人员,要给予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整治行动至当年末。更早的2010年,公安部也曾开展打击人体器官移植的专项活动,并在河南、山东、北京等地破获多起买卖器官团伙。在这种情况下,河南等地的中介人多变为掮客和中转站,将手术台转移到湖南等地。

在安坤手术后四天,刑法修正案(八)生效。该修正案新增的“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项新增罪名弥补了一个空白。此前,司法机关面对此类买卖人体器官案件,多以“非法经营罪”处理。非法经营是一项经济犯罪,主要指的是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而这与买卖人体器官案件的特征、危害性不可同日而语。

由于案发在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以前,因此安坤一案最终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五人罪名仍为“非法经营罪”。

供体

被取走右肾的安坤,事后对警方表示:“虽然有过犹豫,但卖肾是自愿的。”他是家中独子,1994年出生在安徽省北部城市一个经济不太宽裕的家庭。由于他不爱读书,与父母关系紧张。2011年3月份,他很珍惜的一台iPod touch被父母意外弄坏,而父母不愿意“赔偿”。在和父母发生口角后,他带着几百元离家出走。

在上海、北京流浪数日后,安坤发现钱不够用了。去年4月初,在北京北五环外一家黑网吧(不要求身份证登记)上网时,一个陌生QQ号码与他互加为好友。闲聊之中,对方提到卖肾的好处:一次能赚几万元,除了不能干重体力活,和正常人没区别。

在此人反复劝说下,加上手头拮据,向父母要钱又难为情,安坤答应卖肾。从聊天中,他得知,对方是河北保定人,“友善、能聊”。他是安坤在这条卖肾链中遇到的第一个人。

几天后,安坤按照其安排乘火车到河南郑州,见到当地自称“小飞”的中介人,郑州是国内非法买卖肾器官的一个重要据点。2010年和2011年,郑州市警方连续破获多起非法移植器官案件,其中数起已被以非法经营罪交付司法审判。在郑州,他被告知,原先要接受移植的“受体”突然有事,因此要去其他受体所在之地。他被安排前往南京,而后赶往安徽滁州,随后,又被中介人送上了去往湖南郴州的火车。在滁州期间,他还遇到了另一个供体张杰(化名),后者被中介安排到了山东济南。

在郴州,接应安坤的是中介人尹申和老何。湖南年轻人尹申自称在做中介之前,也曾卖过肾,他“安慰”安坤,卖肾前后身体没什么差别,工作生活也都没有影响。在郴州还有另外一个供体黄某,两人的受体都是马来西亚人,供受双方在郴州见面。这两名“供体”——黄某和安坤,事后分别从中介手中拿到2.8万元和2.4万元。

在198医院动过手术后,安坤住院休养了三天左右,决定回家。另一中介人老何给他买了一个背包,将剩下的2.2万元现金放入其中。安坤用这笔钱购买了自己喜欢的电子产品。

据目前公开披露的多起非法买卖器官案,黑市供体多为学生、刚进入社会的青年人。这些人因经济拮据、年轻、健康、易被说服而受到中介的青睐。
 

中介

老何名叫何伟,40岁,湖南道县人。何伟在安坤回家前告诉他,如果有认识的朋友想卖肾,可以带过来,能“拿到一定的提成”。

何伟希望安坤像尹申一样,成为卖肾链条向外扩张的一部分。尹申目前负责在网上联络其他中介递送过来的供体和受体。作为曾经的“肾源”,他从供体演变为中介,并将之变成自己的“职业”。他的工作还包括安排供体和受体的食宿,并且在适当的时候给他们以精神安慰,以“帮助”完成手术。

这种身份转换不是孤例。在目前公开报道的多起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案件中,由卖肾者转化而来的“肾源中介”比例很高。

何伟在昆明被郴州警方抓获。起初他自称“仅仅是跑腿的”。但实际上,他的工作是负责联系医院和医生,在整个链条中扮演了关键的角色。通过郴州新闻网工作人员唐世民介绍,何伟认识了承包198医院男性泌尿科的福建商人苏开忠,而唐在其中穿针引线获得的报酬是3万元。

愿意合作的医院和有资质主刀移植手术的医生寥寥,而何伟提供了整个链条中的关键资源。

至于受体的来源,据尹申供述,此案中两位马来西亚人都是在互联网上通过其他中介人联系的。这两人则是通过互联网上活跃的“旅游移植”网站来到中国。

所谓“器官旅游移植”,即外国居民以旅游的形式来到中国接受器官移植。由于价格相对低廉,每年都有类似案例发生。

这种与支付能力较弱的国家病人争夺器官资源的行为,违背了世界卫生组织所倡导的伦理准则和国际惯例。尤其是2009年“17名日本人在中国通过旅游方式接受器官移植”事件之后。中国重申坚决禁止此举。

此前2007年7月,卫生部即发布《关于境外人员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人体器官移植应优先满足中国公民需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为以旅游名义到我国的外国公民实施人体器官移植”。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将给予严厉处罚。但随后数年,仍不断有旅游移植现象被媒体曝光。

在卖肾链条中,互联网的作用至关重要。一位经办此案的警察对《财经》记者表示,如果没有互联网,就不会有这么有效的卖肾中介组织。据警方介绍,卖肾中介一般都有自己的QQ群和网站,各地的中介人通过互联网分配资源,每个角色都能按贡献大小分一杯羹。

在互联网上,一度有许多所谓“肾源公司”在自己的网页上留下QQ号码或者手机号码,以招徕生意。经几年打击后,这些肾源公司的页面多数已打不开,但中介们并没有消失,只是变得更加隐秘,他们彼此之间多数只在网络上交流,连面也不见。

这些肾源公司背靠着一个广阔的市场:不算旅游移植,中国每年有近100万依靠透析维持生存的肾病患者,而在2011年,国内全年合法进行的肾移植还不到4000例。

市场缺口带来的暴利催生了这些组织,而这些组织完善后,不仅仅“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还使得中国成为许多外国患者“移植旅游”的目的地。

医生

在进行换肾手术之前,受体和供体须先在医院接受体检,确定符合移植条件,这被称为“配型”。安坤和黄某的体检配型,在湖南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完成。

何伟从昆明请来的主刀医生叫宋忠于,是他的“老相识”。宋忠于为云南省肿瘤医院泌尿外科副主任医师,1991年从南华大学医学院本科毕业,曾任湖南湘潭市三医院泌尿科主任、副院长,2009年获得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博士学位。

安坤和黄某的手术均是宋忠于完成。每例手术收费5万元,住宿、交通费用亦由中介支付。目前他被关押在郴州市看守所,此前其共进行了多少例此类手术,尚有待司法认定。

从旁协助他的,是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数名医生护士。据警方介绍,其中包括一名急诊科医生、一名护士和一名麻醉师,三人分别获得3000元、3000元和5000元的酬劳。上述三人目前均取保候审。

宋忠于毕业的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曾牵涉多起非法器官移植案。郴州市2010年破获的另外一起非法肾移植案件中,主刀医生亦曾在湘雅医院工作。而据2011年2月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一起判决,北京警方破获的一起非法买卖肾脏案,便是在湘雅医院完成。

2011年2月17日,北京西城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刘韫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万元,董兵岗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法院认定,2009年4月24日,刘韫璐和董兵岗在长沙市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内,介绍“供体”与患者进行了肾脏移植手术,非法经营额为11.8万元。此外,刘韫璐组织董兵岗、李国刚等人于2009年3月至5月间,在北京市及河北石家庄租赁房屋,通过互联网招募多名“供体”居住,欲居间介绍进行人体器官非法买卖。

据湘雅医院一位资深医生介绍,在早年器官移植管制政策尚不严格时,湘雅医院曾进行大量肾移植手术,经验比较丰富,也培养了一批医生。后来,由于对器官移植的管制政策收紧,湘雅医院在这方面的手术也有所减少。他还提及,该医院内关于器官移植的小广告一向比较多。

而为黑市手术提供操作场所的198医院,原称501医院,始建于1971年。该医院为四层小楼,规模较小,名气不大。据该医院一位前领导介绍,在多年前的改革中,该院几被裁撤,后虽勉强保留,但被降格为169医院198临床部,对外仍以198医院称。

2008年,该医院医务室与福建商人苏开忠签订“对外合作”协议,由后者承包男性泌尿科。并根据内部规定,要求设备投资金额不低于150万元。医生和护士亦均由苏开忠聘用。

据当地卫生部门官员介绍,郴州私人门诊和医院科室多由福建商人开办和承包。医院的科室进行外包,在国内相当普遍,多为泌尿科、口腔科等科室。更有甚者会“托管医院”。据2006年《望东方周刊》报道,全国至少80%以上的民营医院由福建莆田人创办,还在全国大量“托管”公立医院。

案发后,该院泌尿科被撤,并入外科。泌尿科有关负责人对《财经》记者称,他此前不知有这样的科室,该福建商人承包泌尿科多年,其从来不知,直到出事。

针对此案,医院主管部门的最终结论是,由于该男性泌尿科室已被承包给福建商人,主导医生和相关护士都属于其他医院,因此院方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涉案人等则被内部处分:该院院长、政委被记大过,责令检讨;医务室主任被免职,成为一名普通外科医生。

198医院尚无一人因此案进入司法程序。

警方

2011年5月9日,安坤一家三口前往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区分局报案,当天被要求前往198医院所在辖区燕泉派出所。但在该派出所,又被告知此案属于刑事犯罪,应当立即到分局报案。由于安坤身体虚弱,当日他们留在派出所做了笔录。

次日,他们被北湖分局接待警官告知,由于手术所在的198医院不归地方管辖,隶属广州军区,需要一级一级向上汇报,经上级批准才能调查。

警方在5月9日接到报案后,次日与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联系。5月11日,北湖区检察院答复区公分安局,由于其上级部门也“拿不准”,建议警方通过公安系统逐级上报。当天,该局将此案上报郴州市公安局,并逐层上报至公安部及最高检察院,至5月28日晚,分局接到上级指令后,决定就此事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

5月29日,在报案20天后,燕泉派出所正式立案侦查。

对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区分局来说,这不是他们破获的第一起卖肾案。此前2010年,该局抓获三名涉嫌杀人劫财的犯罪嫌疑人。三人分别来自河北、东北和安徽,因卖肾配型未果,上网看到有房屋出售,便以买房名义将卖房人约出杀人劫财。据其交代,警方按图索骥,破获了卖肾中介位于居民楼的一个窝点,并抓获了两名中介人。后者交代,已进行多起器官移植手术。

警方经调查发现,该中介网络所依赖的主刀医生,是广东省一位颇有社会地位的医生,为广州市器官移植学会主任委员。其于1983年也毕业于湖南湘雅医学院,获学士学位。执业记录显示,其从事器官移植近30年,亲自完成了1000余例肾脏移植,主刀200余例亲属活体供肾移植,供受体手术成功率为100%。警方称,有关方面批示:“这样的医生是需要国家保护的财富。”

经斟酌,警方最后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两名中介人移送检察机关。该案后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两名中介人亦被释放。

检方的“不合作”态度是当地警方在安坤一案中未能及时介入的原因之一。此外还有两个原因,一方面囿于该医院不归地方管理的背景;另一方面,警方“拿不准”此类案件涉嫌的罪名。

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区分局刑侦大队教导员熊庆解释,此类案件除犯罪事实认定之外,加上2010年类似的案子未能起诉,导致案件层层上报耽搁时间。2011年5月1日后,法律对买卖器官有了法律界定。但此例手术在4月28日完成,5月2日受害人拿到报酬,该案是否适用新刑法仍存疑问,需要层层上报。

安坤的母亲则认为,安坤报警时给警方提供了尹申等人手机号、住址、照片等信息,但警方并没有立即采取措施。“如果警方措施及时,马来西亚受体因排斥期,必须要在郴州休养一段时间,完全有可能找到,这对案件的侦破帮助会很大。”她说。

此外,5月11日,安坤还向郴州警方提供了他在安徽滁州遇到的被发往山东济南的另一个供体张杰的信息,并把常与张杰聊天的QQ号码及密码提供给警方。当时,张杰还没进行肾移植手术。

警方当时尚在上报过程中,一直没有采取行动。九天后,5月20日,安坤收到张杰信息:“手术已经做完。”

资料

近两年公开披露的部分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案件

1. 2010年4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北京首例买卖人体器官案,涉嫌非法经营罪的被告人刘强胜也曾经是一名供体。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4月至5月,刘强胜等四名嫌疑人在北京、河南招募非法出卖人体器官的“供体”,并于2009年5月13日在海淀区某医院,居间介绍“供体”杨某与患者谢先生进行肝脏移植手术,收取谢先生15万元。

2. 2010年10月,河北省邢台市桥东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批捕犯罪嫌疑人李某,该案是河北省首例买卖人体器官案。检方称,2009年8月,曾经有过卖肾经历,熟知买卖器官流程的李某,开始在网上发布“肾源买卖信息”,并在全国范围内招募“供体”。至案发前,李某已招募各地21岁至28岁的卖肾者50余名,先后介绍20余人,以4万元的价格进行肾脏买卖,从中非法获利10余万元。

3. 2011年2月,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非法买卖器官的中介人刘韫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万元,董兵岗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该案由刘强胜交代引出。

4. 2011年2月,何林宣、叶卫华、甄鼎、司振桥四名“肾源中介”被以非法经营罪公诉至北京市朝阳法院。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何林宣等人在本市朝阳医院,为患者张某、韩某、刘某提供肾源,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经营额为人民币37万余元。2009年间,何林宣伙同叶卫华、甄鼎、司振桥等人在朝阳医院,又为多名患者提供肾源,经营额为人民币81.8万余元。

5. 2011年4月,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了贩卖人体器官的犯罪嫌疑人苏东伟。这是南京市破获的首例组织贩卖人体器官案件。

6. 2011年9月,山东省德州市人民医院三名医护人员涉嫌参与非法组织人体器官买卖,在河北霸州被警方抓获。警方报道称,三人分别是医生、麻醉师、护士,通过中介人在霸州进行取肾手术,收取买方28万元。

7. 2011年12月,河南省郑州市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赵某,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赵某30多岁,亦曾经是供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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