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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大学生九种情形不予转专业

[日期:2014-08-27]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   阅读:274[字体: ]

  日前,福建省教育厅就规范福建省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工作提出指导意见,明确录取时生源地招生批次为本科二批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本科一批专业,并控制转专业人数比例。

  转专业 须经学校考核

  如果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本人申请、学校考核合格,可以转专业:

  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学校征得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其他符合转专业有关规定的。

  而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专科学生,含外国语保送生、定向生、国防生、小语种、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免费师范生(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除外)等;

  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本、专科学生和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

  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

  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二次以上(包括二次)转专业的;

  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处于毕业学年的;

  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急需紧缺专业 转出人数有限制

  据悉,福建省加强和保护基础性专业和急需紧缺专业,对于本科教育的工学、农学等学科门类的相关专业,高职高专教育的农林牧渔、交通运输、生化与药品、资源开发与测绘、材料与能源、土建、水利、制造、电子信息、环保气象与安全、轻纺食品等大类的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出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

  对于本科教育的经济类、管理类、政法类等相关专业,高职高专教育的财经、公共事业等大类的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5%(独立学院、民办高校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8%)。

  对于上述两款提及的相关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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