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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今年起公办普高不招择校生 继续实行指标生政策

[日期:2015-04-09]   来源:网络  作者:   阅读:516[字体: ]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珠海市201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日前正式发布,自今年起,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含公办班)不再招收择校生。市民关心的学位安排问题,其中房户分离的,今年依然以房产为主安排学位。此外今年招生也有多处变化,其中指标生方面在全市5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70%以内的名额作为指标生分配到各初中的基础上,还将部分省一级高中招生计划的40%也将作为指标生分配。此次还明确了港澳籍子女报名程序。

继续实行指标生政策

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方面,今年继续实行指标生政策。《办法》规定,将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超过70%的招生计划,按相同计算公式分配指标生名额到全市各初级中学,并按照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将部分省一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40%按原招生区域作为指标生分配。与此同时,自今年起,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含公办班)不再招收择校生。

《办法》指出,应按学科课程标准命题,不设置偏题、怪题,注重考查运用学科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利于构建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考试科目分为计入中考总分科目、等级性考试科目和合格性考试科目。

变相留级不能申请学位

与以往不同的是,《办法》明确了港澳籍人员子女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在珠海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员子女,按各区要求于报名结束前,向报读学校提交本人及父母一方的港澳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自有完全房权《房地产权证》或其他在珠海工作居住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外市小学六年级学生回珠海报读初一的,须于报名期限内,向报读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就读小学打印的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卡(需就读小学、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并注明全国学籍号、学校标识码)原件。

此外,《办法》也强调加强入学材料审核。与去年相比,今年《办法》中明确指出,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

民校将纳入义务教育招生

根据《办法》,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划定学区,严格控制班额。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要求,小学起始年级按班额45人、初中起始年级按班额50人招生。同时,今年再次强调了义务教育学区动态调整机制,在新建学校、学区生源远超办学规模以及学区内生源低于60%时,适时调整学区范围。

而对符合积分入学资格的学生,教育部门将综合考虑其自有完全产权房产情况、居住证地址和学校招生计划,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位。同一区内房户分离的,以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学生跨区申请学位的,可参照其自有完全产权房产或其法定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视学位情况按各区招生细则执行。

在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方面,《办法》指出,民办学校不得自行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设置学前班。为衔接全国学籍系统,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视具体情况,逐步将民办学校纳入全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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