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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2016年中考招生录取相关政策及日程安排

[日期:2016-07-02]   来源:荆门招生  作者:   阅读:738[字体: ]

 一、招生范围和录取批次

(一)招生范围

全市设立5个招生区域,分别为京山、沙洋、钟祥、屈家岭和荆门中心城区(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荆门市直)。
荆门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面向荆门中心城区招生,其它区域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所在区域内招生。市龙泉中学、民办普通高中、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省级示范高中的国际部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所在学校招生范围一致。

(二)录取批次

高中阶段学校分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两个类别。

2016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分四个批次:

1.提前批:所有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和体育竞技生的学校。
2.第一批次:省级示范高中和荆门外国语学校(省级示范高中含统招生、分配生和国际生三类招生计划)。
3.第二批次:其它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民办高中(只含统招生)。
4.第三批次:中职学校(含“3+2”)。

二、划线

划线是招生录取前市教育局中考办按批次、计划、志愿、考生成绩统一划定的批次录取资格线。我市将划如下批次录取资格线:

(一)龙泉中学录取资格线

1.统招计划

(1)荆门中心城区最低控制分数线。
(2)钟祥市最低控制分数线。
(3)京山县最低控制分数线。
(4)沙洋县最低控制分数线。
(5)屈家岭管理区最低控制分数线。

2.国际班计划

国际班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钟祥一中、京山一中、沙洋中学、荆门市第一中学、掇刀中学、东宝中学录取资格线

1.统招计划

(1)钟祥一中在钟祥市最低控制分数线。
(2)京山一中在京山县最低控制分数线。
(3)沙洋中学在沙洋县最低控制分数线。
(4)荆门市第一中学、掇刀中学、东宝中学在荆门中心城区(含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荆门市直)最低控制分数线。

2.国际班计划

钟祥一中、荆门市第一中学国际班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其它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

1.荆门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
2.钟祥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
3.京山县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
4.沙洋县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
5.屈家岭管理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招收特长生的各普通高中在招生录取前,必须公布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规则,具体事项另文下达。

(五)其它

1.划定的分数线均为荆门市高中阶段学校各批次分类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学校的实际录取分数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及报考本校的学生志愿情况确定,录取时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满计划为止。
2.各省级示范高中分配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录取前,由各地教育局中考办确定后,上报市教育局中考办,经同意后公布。
3.中职学校不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采用网上录取方式分类、分批次进行,中职类学校还可采取注册方式补录。

录取工作严格按政策、计划、批次、志愿、考生成绩录取。具体办法是: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数、外分数高低进行比较录取。每批次招生学校先录取第1志愿考生,第1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不再录取后面志愿的考生;第1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录取报考该校下一志愿的考生。已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到录取学校就读,不再参加后面批次的录取。

(一)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长生和“3+2”学校录取

经市教育局批准同意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的学校在全市范围内提前录取艺术、体育特长生。市教育局中考办测试合格的艺术、体育特长考生可以填报艺术、体育特长生志愿。市教育局中考办将填报特长生志愿的考生一次性全部投档到招生学校,各校根据提前公布的本校招生办法择优录取。
参加中考的应届考生可填报“3+2”学校志愿,最低录取分数原则上应达到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50分以上。

(二)省级示范高中统招生录取

市龙泉中学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在相应区域录取。各县市区省级示范高中在辖区内录取,录取总人数(含特长生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分校计划的20%。
市教育局中考办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和志愿填报情况按1:1的投档比例向各校投档录取,可投档人数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到分配生继续录取。

(三)省级示范高中分配生录取

市教育局中考办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和志愿填报情况按1:1的投档比例向各校投档录取。正取生未完成的计划由当地教育局中考办上报分配方案,与原有分配生计划同时投档录取。当投档人数不足时,剩余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中考办汇总后,面向全市征集志愿进行补录。

(四)其它普通高中录取

市教育局中考办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和志愿填报情况按1:1的投档比例向各校投档、录取。当投档人数不足时,剩余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中考办汇总后,面向全市征集志愿进行补录。

(五)省内跨市(州)录取

我市户籍在省内其它市(州)参加中考,且申请回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须由中考所在市(州)考试机构出具中考成绩及录取批次证明,由我市教育局中考办审核后,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

(六)跨省录取

我市户籍在外省参加中考,达到外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申请回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出具外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初中学籍证明、外省市(州)级招生考试机构的中考成绩证明和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证明,由我市教育局中考办审核后,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还需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先由考生户籍地录取学校在11月30日前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发起毕业后跨省就读手续,经录取学校和毕业初中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学籍对接手续。

(七)中职学校录取

市教育局中考办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到招生学校,考生到校报到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未参加中考,但愿意就读中职学校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可先到中职学校登记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毕业类别、录取专业、学制等),各中职学校汇总后,凭新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初中毕业证等到市教育局中考办办理录取手续。

四、优录

根据《湖北省优抚对象及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鄂民政发[2005]31号)精神,具有以下情形的初中毕业生可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

1.残疾军人及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相关证明加10分;
2.烈士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长期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的军人子女,凭相关证明加20分。
3.农村独生女加10分。
政策性照顾加分计入中考成绩总分。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考生,按规定程序在4月20日前向中考报名学校申报,然后报当地教育局中考办、市教育局中考办认定。各种政策性优录手续必须在4月30日前办理完毕,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荆门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事项
6月1日-3日 志愿填报培训和演练
7月2日 中考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
7月4日 高中、中职招生咨询会(分县市区组织)
7月5日 复查中考成绩
7月6日-7日 网上填报志愿
7月9日 提前批: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
7月11日-14日 第一批:省级示范高中、荆门外校高中录取
7月15日-16日 第一批:省级示范高中征集志愿
7月17日 第一批:省级示范高中补录
7月18日 第二批:其他普通高中录取
7月19日-20日 第二批:其他普通高中征集志愿
7月21日 第二批:其他普通高中补录
7月22日-23日 第三批:中职学校录取(含“3+2”学校)
9月24日-28日 第三批:中职学校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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