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此以后,左手就是生命,右手才是生活”。手术前,张小明(化名)换了QQ签名,为了方便做肾脏透析,医生在他的左手腕上方划了一道口,把动脉静脉连在一起,形成血管内瘘。今年7月,张小明被成都理工大学录取。但到学校报到不过1天,他就在体检复查时被查出血压高,随后确诊为尿毒症。随后,他开始每周至少2次的透析治疗。考虑到张小明所患疾病严重,“不能适应高校高强度的学习生活”,校方在上月底作出决定,取消张小明的入学资格,档案退回当地招办。
虽然这一决定完全符合教育部规定,但却让张小明和他的母亲难以接受。这个孩子的生命和未来,也因此变得黯淡。现实的问题是,谁来给他读书的资格?
入学体检身体有恙 医院确诊为尿毒症
如果不是“突如其来”的尿毒症,张小明此时正在学校享受美好的大学生活。然而,现在他待在家里,哪儿也不能走动,由于担心腿部做血透的地方感染,一个多月来他连澡也没有洗。
今年高考,成都八中的张小明以517分的成绩被成都理工大学商学院经济系录取。9月6日,他到成都理工大学报到,交了学费,安排了住宿。9月7日上午,学校组织体检。在检查内科时,校医发现,他的血压收缩压170,舒张压有110。而正常血压收缩压不超过130,舒张压不超过90。如此高的血压,让医生觉得很诧异,连续测了4次,但结果相差不大。医生嘱咐他下午再测,下午又测了两次,仍是这个结果。
于是,校医要求张小明做小便常规和肾脏B超。检查结果发现,张小明的小便里蛋白质和潜血均超标,B超显示肾脏萎缩。医生建议他到大医院复查。
在省医院,张小明被诊断为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这个消息对张小明来说,不啻于晴天霹雳。张小明表示,他平常身体很好,喜欢打篮球,在今年6月参加高考体检时,血压值为130、84,属于正常范围。8月底,他偶尔觉得有点乏力,他认为是天气热的原因,并没有在意。
入学资格被学校取消 “不读大学治病干什么?”
张小明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听说他的情况后,辅导员让他安心养病,9月中旬,系上领导、老师还有同学,还来到医院看望他。老师还让他的妈妈吴秀琼到学校去,说有事找她。后来,吴秀琼来到学校,老师给了她一份《高等学校取消新生入学资格告知书》。记者看到,这份告知书称,张小明的体检结果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录取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八条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取消张小明同学的入学资格,档案退回当地招办。告知书还称,“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诉”。
吴秀琼不敢告诉儿子这个消息,她试探性地给儿子说,干脆不读大学算了,安心养病。不料张小明回答,要是不读大学,治病干什么?思考了两天后,吴秀琼来到学校向老师说情,希望能保留儿子的入学资格一年,并承诺如果娃娃在校出了事情不怪学校。但老师告诉她,这种机会很渺茫。几天后,吴秀琼收到系上老师发来的短信,称学校已经受理申诉,定于10月23日下午召集申诉委员会进行书面复查,要求吴秀琼代理张小明办理申诉事宜并签收复查决定书。这位老师还说,结果将由老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申诉委员会投票决定。
母子未去学校申诉 希望保留入学资格
10月22日晚,吴秀琼再也隐瞒不住了,她把实情告诉了儿子。母子俩抱头痛哭了一场。张小明在网上查询获悉,学校的决定有据可依。教育部、卫生部2003年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确有“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等疾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表述。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八条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张小明注意到,该规定第三章第九条规定,“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他认为,学校对他作出了最“严厉”的决定。
10月23日上午,老师又发来短信,希望吴秀琼作好申诉准备。但母子俩并未前往。对此,张小明的理由是,恰好他下午有透析,所以没去。张小明认为,他的肾脏并没有完全坏死,现在采取的是透析加激素治疗。本月初出院时,病情也有所好转。他希望学校能保留他一年的入学资格。
校方回应:这是为了学生的健康着想
成都理工大学宣传部相关人士昨日对记者表示,学校对张小明的遭遇很同情,但校方是按照教育部的规定作出决定的,并且也给张小明提供了申诉的权利。尿毒症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疾病,不能适应高校高强度的学习生活。“张小明在此事上有点钻牛角尖了。”该人士表示,全日制在校读书并不是学习的唯一出路,还可以通过自学、网络学习等途径完成大学学习。对于吴秀琼说的“书面承诺,出了事不怪学校”,这位人士表示,在实践中,学生在校出了事,学校都有无限的责任。校方的做法,也是为了张小明的健康着想。
律师说法:于法学校做法没有错,于情可保留1年入学资格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庆表示,从法律上讲,国家有明文规定,校方的做法是没有错的。但从情理上讲,校方可以给张小明保留一年的入学资格,给学生一些人文关怀,这是几方都愿意接受的结果。
百科名片:尿毒症
指肾功能衰竭,人体不能通过肾脏产生尿液,将体内代谢产生的废物和过多的水分排出体外,如葡萄糖、蛋白质、氨基酸、钠离子、钾离子、碳酸氢钠,酸碱平衡失常等;还有肾脏的内分泌功能如:生出肾素、促红细胞生成素、活性维生素D3、前列腺素、等,肾脏的衰竭随着病情进展代谢失常引起含氮代谢产物和其他毒性物质不能排出乃在体内蓄积,除造成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外,并可引起多个器官和系统的病变。
尿毒症 - 病因
①各型原发性肾小球肾炎:膜增殖性肾炎、急进性肾炎、膜性肾炎、局灶性肾小球硬化症等如果得不到积极有效的治疗,最终导致尿毒症。
②继发于全身性疾病:如高血压及动脉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过敏性紫癜肾炎、糖尿病、痛风等,可引发尿毒症。
③慢性肾脏感染性疾患:如慢性肾盂肾炎,也可导致尿毒症。
④慢性尿路梗阻:如肾结石、双侧输尿管结石,尿路狭窄,前列腺肥大、肿瘤等,也是尿毒症的病因之一。
⑤先天性肾脏疾患:如多囊肾,遗传性肾炎及各种先天性肾小管功能障碍等,也可引起尿毒症。
⑥其他原因:如服用肾毒性药物,以及盲目减肥等均有可能引发尿毒症。
早期信号
一、困倦、乏力。这可能是很早的表现,但最容易被忽略,因为引起困倦、乏力的原因的确太多了。特别是那些在事业上“全力搏杀”的人,大多将之归咎于工作紧张和劳累。若稍加休息而症状好转,则更易被忽视。
二、面色泛黄。这是由于贫血所致,由于这种表现发生和发展十分缓慢,因而在一段不太短的时间内不会出现明显的“反差”,就像人们在早晚见面难以发现各种缓慢发展的变化一样。
三、浮肿。这是一个比较易觉察的现象。是因肾脏不能清除体内多余的水分而导致液体滞留在体内组织间隙,早期仅在踝部及眼睑部浮肿,休息后消失,若发展到持续性或全身性浮肿时,已病不轻矣。
四、尿量改变。由于肾脏滤过功能下降,部分病人随病程进展尿量会逐渐减少。即便是尿量正常,由于尿液中所排除的毒素减少,质量下降,不能排出体内过多的废物,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尿量并不能完全说明您肾脏功能的好坏。
五、高血压。因为肾脏有排钠、排水的功能,肾功能受损时体内会发生钠和水的蓄留,另外,此时肾脏会分泌一些升高血压的物质。因此,尿毒症病人早期会有不同程度的高血压。若有高血压加之凝血机制差易致鼻或齿龈出血,要引起注意。
六、胃口不佳。这是由于尿毒素潴留,影响消化功能所致,多数人不以为然。待病情发展,将会出现腹部闷胀不适、恶心、呕吐,甚至大便次数增多或便质稀烂,此时,病已较重,这也往往是病人不得不就医的重要原因。血液透析与腹膜透析
治疗
血液透析:将患者的血液经血管通路引入透析机,在透析器中透过透析膜与透析液之间进行物质交换,再把经过净化的血液回输至体内,以达到排出废物、纠正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的目的。如能长期坚持合理的透析,不少患者能存活10~20年以上。
血液透析由于需借助血透机,须每周到医院2次至3次,每次大约4个小时,其优点在于每次血透后体内积存的废物较少,每周都有固定的时间回到医院进行治疗,如有病情变化,可得到及时的处理,透析过程中有专业医疗人员操作,无需自己动手。
缺点也很明显:每次需要扎针;贫血比较严重;透析前后血压会受影响,对心血管疾病和糖尿病病人较不利;需要严格控制饮食;透析前较易产生不适 ;无法任意更改透析时间;感染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的风险大大增加。
腹膜透析:把一种被称为“腹透液”的特制液体通过一条“腹透管”灌进腹腔,这时候腹膜的一侧是含有代谢废物和多余水份的血液,另一侧是干静的腹透液,血液里的代谢废物和多余水份就会透过腹膜跑到腹透液里。保留3-4个小时后(夜间可保留8-10小时),把这些含有废物的腹透液从腹腔里放出来,再灌进去新的腹透液。这样每天更换3-4次,就可不断地排出体内的毒素和多余水份了。患者及其家属经过教育、培训,掌握腹膜透析操作后,可自行在家中进行腹膜透析。若借助全自动腹膜透析机,每日夜晚在睡眠中执行透析即可,白天的时间可以正常的工作、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