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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3教育部十大禁令 反思:禁令为何禁不住

[日期:2014-01-02]   来源:搜狐  作者:   阅读:356[字体: ]

盘点:2013教育部十大禁令

小升初不准用各种证书当敲门砖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司长王定华12月8日在长春说,教育部准备近期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小升初就近免试入学的指导意见,要求有关地区完善有关政策,严禁拿各种等级证书作为入小学和初中的敲门砖砖等。

研究生招考未经公示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要重点检查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录取办法等重要信息是否及时、充分、规范地进行公开,拟录取名单是否及时全面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严禁用财政性经费举办校庆等庆典活动

教育部12月6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通知要求,严禁未经批准随意开会,严禁随意违规超标准开会,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严禁动用财政性经费举办校庆等礼仪庆典活动。

禁成人高校随意降低教学标准 减少课时

教育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坚决制止各成人高校片面强调经济效益,随意降低教学标准,减少授课时间等现象。

严禁各省高校对"点招"考生违规投档

教育部等五部门7月出台了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严肃招生纪律,各地不得出台涉及"点招"录取及收费的办法,已出台的应立即取消,严禁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对"点招"考生违规投档。

严禁假期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教育部办公厅7月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生暑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有偿补课。

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

5月22日,教育部公布《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这也是三年来对该规定的首次修订。在招生计划方面,新规定要求,"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而且"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

招聘严禁限定985、211

教育部表示,凡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要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

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举办任何选拔生源考试

教育部3月11日召开座谈会,研究部署义务教育阶段"减负"工作,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强调,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拔生源考试,严禁将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禁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占坑班"。

禁止不合格教材进中高职课堂

教育部1月发布的《关于"十二五"职业教育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中简称意见),并明确提出,建立教材质量抽查制度,并向职业院校发布抽查结果,禁止不合格的教材进入课堂。

观察:不少禁令成每年必上"菜"

必上"菜"之严禁补课:早在2000年初,教育部便颁布了"禁补令"。十三年来几乎每年都有类似禁令。2006年8月出台的《教育部关于贯彻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后,2009年4月印发的《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2012年《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都对补课三令五申。

必上"菜"之严禁奥赛:将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与学校挂钩,并且作为入学依据已经不是稀罕事。早在2001年,教育部就发布禁令规定奥数不得与招生挂钩。2010年,教育部有关高考加分政策进行大调整,规定国内奥赛只加分不保送,2012年教育部印发通知严禁奥赛与升学挂钩,今年教育部规定奥数与入学挂钩的,要严肃追究校长责任。

必上"菜"之严禁学校铺张浪费:2006年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学校把建设节约型学校发展战略列入" 十一五"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严禁铺张浪费。2009年教育部发出通知,要在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我爱我的祖国"国庆60周年主题教育活动,但这些活动要厉行节俭、严禁铺张浪费。今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通知,要求各地校舍不得搞豪华装修,坚决杜绝"豪华校门"、"豪华办公楼"、"豪华宾馆"和"豪华电梯"等。

此外几乎每年教育部都会发通知反复禁止的还包括教育乱收费,研究生、公务员等各类考试,严禁占用学生时间,严禁教师挖苦、体罚学生,严禁高校违规录取等等。

反思:禁令为何禁不住

“不准”、“禁止”、“严禁”,这些词都是教育部相关通知、意见、规定里的醒目词语,而实际效果究竟如何?与教育部一样,几乎所有的省市每年都在颁布同样的禁令,而现实情况是禁令往往起不到应有的约束力。补课、奥赛、违规录取、教育乱收费等现象,教育部的禁令在十多年前就已出台,并且几乎每年都有相关规定。但是教育乱象却无法杜绝,某种程度上愈演愈烈,引起了社会和公众的反思。

一方面每年的禁令一出台,很多地方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另一方面禁令很少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加上执行力不够,以及配套的惩罚措施不严格,导致政策规定的震慑性和效果不佳,也让很多人存在侥幸心理。古人云:要言出法随。这就是说,国家明令禁止的东西,就绝对不能允许为之。对公然违抗的,就必须予以严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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