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竹溪县人民法院对王某、刘某、杨某犯组织卖淫罪案下达判决书,判决王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杨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刘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余5名从犯分别被判处1年—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去年8月8日17时许,竹溪县公安局接刘女士报警,称其女儿晓兰(化名)被人骗到竹溪县城关镇东郊一宾馆内,失去人身自由。很快,竹溪刑警大队民警在该县客运站附近将晓兰找到。民警询问得知,晓兰被朋友王某骗到竹溪强迫卖淫,后乘机逃脱。
据晓兰说,王某、杨某、刘某等人还控制着至少7名女青年。根据这些情况,警方分析王某实际控制了一个卖淫团伙。随后,该局刑侦大队成立专案组,并制订详细的抓捕方案。
去年9月11日,专案组在竹溪、十堰、武汉、安康统一行动,一举抓获王某、刘某、杨某等8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解救8名女青年,同时端掉两个卖淫窝点。其中6名女青年是十堰某高校在校女大学生。
因该案涉及未成年人及个人隐私,竹溪县人民法院依法于上月11日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6月22日,王某、杨某、刘某等人用谎言将晓玲骗至竹溪。在宾馆里,3人以限制人身自由、恐吓、拍裸照等方式强迫晓玲卖淫。刘某、王某还将晓玲强奸。
同年7月5日,王某、杨某、刘某、甘某等人将晓琴(化名)、晓月(化名)从十堰城区骗至竹溪县。次日晚,杨某等人以限制人身自由、恐吓、殴打、拍裸照等方式,强迫晓琴、晓月在竹溪县卖淫。其间,甘某逼迫晓琴、晓月各打下20万元欠条,甘某、杨某分别对晓月实施强奸。后晓月、晓琴被迫在被告人王某所开按摩店内从事卖淫活动。
此后,晓贝(化名)、晓雅(化名)、晓兰等几名女青年都被以同样方式骗至竹溪,强迫从事卖淫活动。
去年8月8日,晓兰趁看守人不注意逃脱,与母亲取得联系,让母亲报警。
同年8月28日至9月10日,王某、刘某、杨某等8人先后被警方抓获。10月,该案被当地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上月11日,该案在竹溪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月16日,竹溪县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