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将取消奥赛等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只保留“烈士子女”等5类加分项目。
取消的5项加分项目如下:
1.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3.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微博]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4.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5.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2015年高考保留以下五类考生的高考加分资格:
1.烈士子女
2.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4.自主退役士兵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地方性加分项目中,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同时进一步大幅减少其他加分项目。原则上确有必要保留的项目,合理设置加分分值,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且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