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胚胎
随着不孕不育患病率攀升,越来越多的夫妇通过“试管婴儿”圆了当父母的梦。然而,为提高成功率,“试管婴儿”一般都会取5—6个胚胎备用,绝大多数夫妇用不完所有胚胎就已成功怀孕或放弃手术,那么剩下的胚胎怎么办呢?长江商报记者调查发现,武汉6成左右冷冻胚胎已遭“遗弃”,而这一现象在全国也普遍存在。
“二孩”放开冷冻胚胎渐火
“最近几个月,回头来找医院要胚胎的夫妻多了起来。”这是武汉几家医院生殖中心医生的明显感受。去年3月底,湖北正式放开“单独二孩”政策,有些等待了几年的夫妻又燃起了生育二孩的想法。
38岁的王芳(化名)是一位想要二孩的妈妈。两年前,她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如愿生下了儿子,当时取了6个胚胎,做到第二个的时候就成功了,剩下的4个他们自愿继续保存在医院的“生育银行”,每年缴纳保存费2400元。如今政策放开,自己的身体也允许再次怀孕,王芳回到医院希望用冷冻的胚胎生育第二个孩子,令她欣喜的是,医生答复,她的情况符合相关政策,经过各项检查就能开始手术。
与王芳不同的是,肖莉(化名)就没能实现“二胎梦”。今年40岁的肖莉6年前也通过“试管婴儿”生下女儿,当时她取出了5个胚胎,到第4次移植才成功,仅剩的一个胚胎就被他们所遗忘,一忘就是6年。如今她与丈夫有了生育二胎的想法,但又怕自己年龄太大,卵子质量不好,就想起了当初剩下的那个胚胎,可当她回到医院查询时,被告知由于一直无法取得联系,按照当初协议规定,两年后不续费的胚胎医院有权自行销毁。因此,想用年轻时的胚胎生育二胎已经不可能。
长江商报记者从同济医院、湖北省妇幼保健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等医院的生殖中心了解到,考虑到已经可以生育二孩,一年多以来做试管婴儿后愿意继续保存胚胎的夫妇明显增多,续费也较及时。
试管婴儿每年增幅为10%
据各医院生殖中心反映,近几年符合辅助生殖技术手术指征的夫妻呈增长趋势,长江商报记者走访的三家医院生殖中心每天都人满为患,一号难求,且并不都是高龄夫妻,有不少不孕不育的夫妻不到30岁。
以湖北最大的生殖中心同济医院生殖中心为例,做试管婴儿的夫妻每年按10%的比例在增长。2012年,共有4800对夫妻首次进行试管婴儿尝试,到了2013年,数字已经增长为5400对,增长了12.5%。
胚胎冷冻将来或许还能派上用场?有不少夫妻对此持怀疑态度。“冷冻胚胎的条件严格,需要在零下196℃的液氮罐里,这种环境下胚胎的代谢几乎处于静止状态,所以能保持当时取胚胎时的质量。”湖北省妇幼保健院生殖中心主任郑洁介绍,大家都知道父母越年轻胚胎质量相对越高,这就是冷冻胚胎的意义,即便夫妻50岁时移植一个他们30岁取出的胚胎,胚胎的质量仍可停留在30岁。
经过医生的详细讲解,一些夫妻明白了保留胚胎的意义,因此最初签署协议时都同意继续保留胚胎。然而,自然受孕的几率每个月大约在30%—40%左右,而试管婴儿的成功率已稳定在40%以上,越来越高的成功率使得备用的胚胎量也越来越多,绝大多数夫妻还没用完所有胚胎时就已经成功怀孕,彻底失败的夫妻自然也不会有剩余的胚胎,加上中途放弃的部分夫妻,使得胚胎的存量越来越多。
6成胚胎遭“遗弃”
严格意义上说,胚胎其实已经是生命,只不过好比一颗种子还没长成树。郑洁介绍,目前做完试管婴儿的夫妻要么按照协议定时续费保留胚胎,要么承诺会来续费但一直没出现,要么就是换了电话完全联系不上。实际上,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的胚胎实际已经被“遗弃”,按照协议,两年后医院可以自行处置这些被“遗弃”的胚胎。
“一年2400元,说多不多说少也不少,如果保存个5年,需要上万元。”正在尝试试管婴儿的赵宁(化名)说,如果自己还有剩余的胚胎是否一直保存还没想好,也可能选择保存几年后就放弃。据各医院生殖中心统计,超过6成的夫妻最后放弃了当时取出的胚胎,可专家们认为,胚胎来之不易,也是一个生命的种子,就这么销毁了十分可惜,所以在库存有限的情况下,尽量保留胚胎,实在多年找不到其主人的要么用于科研,要么只能销毁。
医院认为,冷冻胚胎成本较高,需要24小时不断电;第二,医院“生育银行”条件也有限,容纳不下越来越多的无主胚胎,正是因为考虑到胚胎的特殊性,不少医院都会为“超期”的胚胎免费再保存几个月甚至更久,直到完全无人问津为止。
“遗弃”胚胎的现象在全国都存在,据青岛、重庆、北京等地媒体报道,从2012年起这一现象就普遍存在。
冷冻胚胎管理尚属法律空白
长江商报记者了解到,我国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相关管理,目前只有2001年颁布的《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其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在2003年进行了修订,此后一直沿用至今。这两部10多年前出台的规章制度在业内人士看来已经有太多不足。
“这部办法只适用于卫生部门下属的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单位及其医疗工作人员。涉及冷冻胚胎的一点都没有。”业内人士称,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限制,加上每个医院的“协议”不同,冷冻胚胎最后的结局也不同。这位业内人士透露,该办法明令禁止的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行为,以及代孕行为,实际还是有不少地下组织在进行,这些胚胎也很可能是这些被“遗弃”的胚胎。
作为医院,协议时间过后,冷冻胚胎的去向多是进行科研,如中南湘雅医院的胚胎干细胞库中,有不少都是来自于这些夫妇的捐赠。而不需要科研的只有销毁。
遗弃胚胎算遗弃罪吗?郑洁表示,现在法律上还没有这样界定。虽然在做试管婴儿前所签的协议上就写明两年以上不联系,就视作放弃胚胎,但是对这些“无主”胚胎,他们仍会尽力联系“父母”,无果后请示医院伦理委员会,定期对“无主”胚胎进行销毁。
【他山之石】发达国家怎样对待过剩冷冻胚胎?
英国规定,冷冻胚胎保存期限为10年,过期后的“冷冻胚胎”必须被销毁,或是贡献出来用于研究或提供给另一对夫妇直接使用;法国规定冷冻胚胎在保存5年后,或在其亲生父母由于死亡、离婚、分居而不再成为夫妻后必须销毁,也可以转赠给其他夫妇。
不需要的胚胎转赠给其他夫妻在国人看来似乎有违伦理。
长江商报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做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妻,只有一对夫妇表示,如果法律允许,可以考虑转赠,但其他9对夫妇都很快给出否定的答案,“这就等于把自己的孩子送给别人,绝对不可能。”
【建言】人工生殖管理应纳入法治范畴
受访专家纷纷建议,应鼓励不需要保留冷冻胚胎的夫妻捐赠用于科研,并且给予一定的奖励。而科研单位必须保证胚胎只用于科研,科研结束后依法严格销毁。
法律应该明确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保存与使用限制,将人工生殖的许可、管理及监督纳入法治的轨道,而不只是靠医院与患者的一纸“协议”约束双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