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怀集县高考文科状元方尧平,高考成绩是639分
2015年怀集县高考文科状元方尧平,高考成绩是639分
车祸现场
方尧平生活照
方尧平班主任微博
事件经过:一学员学车撞向6人 女状元被撞倒后遭碾压
据目击者介绍,7月5日下午5时15分许,怀集某驾校训练场内,一名学员正在驾驶的教练车突然失控乱冲,接连撞向训练场内6个人,2个人侥幸避开,2人擦伤,另有一名教练和一名女学员被撞倒,其中女学员被撞倒后遭卷入车底碾压,身受重伤抢救无效身亡。被撞倒的教练筋骨断裂受伤。据目击者称,事故发生时,涉事教练车上除一名学员外,没有教练员陪伴。
昨日,怀集警方向外界通报了该起突发事故。通报中称,经警方调查,7月5日下午5时15分,该县某驾校学员邱某(29岁,广州市从化区人,在怀集工作)驾驶‘粤HXXX6学’教练小车,在教练员黄某(38岁,怀集县怀城镇人)的指导下进行驾驶训练。训练过程中,邱某怀疑因操作不当撞倒前方站在训练场地上的学员方某(女,19岁,怀集县怀城镇人)及教练员林某(45岁,广宁县南街镇人),造成方某送院抢救无效死亡、教练员林某受伤的事故。
撞人者疑操作不当
6日怀集县警方对外通报称,经警方调查,5日下午5时15分,怀集县某驾校学员邱某(29岁,广州市从化区人,在怀集工作)驾驶‘粤HXXX6学’教练小车,在教练员黄某(38岁,怀集县怀城镇人)的指导下进行驾驶训练。训练过程中,邱某怀疑因操作不当撞倒前方站在训练场地上的学员方某(女,19岁,怀集县怀城镇人)及教练员林某(45岁,广宁县南街镇人),造成方某送院抢救无效死亡、教练员林某受伤的事故,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原本想去中大读书
成绩放榜之后,小方曾对外表示,取得好成绩的心得在于,不死记硬背,善于融会贯通。小方说,她对文综最有兴趣,所以高一第二学期被分到文科班。她学习很认真,从不偏科,各门功课都比较均衡。虽然家住县城,但她选择寄宿学校,只有周日才回家一趟,平时不出外游玩,一心一意苦读书。
根据早前的报道,起初小方的语文成绩并不算好,高二期末考试才得79分(总分150分)。语文老师发现她的基础不够扎实,启发并指导她先练好语文基础。于是,小方从高三起便认真跟老师学基础的知识,拼音、成语、古文古诗、阅读文章、选择题等,大量地进行练习,并善于积累知识,融会贯通,对一些成语的解释模棱两可时,就想办法上网查阅准确的解释定义。她喜欢看小说,如《三国演义》等古今书籍,关注地图,对地图的轮廓心中有数,经常到图书馆看报纸、杂志,尤其喜欢看报纸评论,开拓自己的写作思路,摸索总结了一些写议论文的方法。这次高考的作文虽然并非容易,但与她平时关心的时事政治和热点话题比较贴近,所以写起来比较顺手。基础部分由于平时经常练习,做起题来也较容易,因而语文成绩考得132分的高分,成为全县语文单科状元。
知情人士透露,小方心仪的大学是中山大学,准备填报经济管理或工商管理专业。
方尧平在今年高考中获得639分
从怀集官方获悉,在教练场内不幸身亡的女学员名叫方尧平,是今年高三毕业生,在今年高考中,获得639分,勇夺怀集县高考文科状元,肇庆全市排名第四,语文单科成绩132分,也是该县语文单科状元。知情人士介绍,方尧平是一匹“黑马”,从没有参加过竞赛,高一、高二时的成绩在班中也只是第五、六名,但由于勤奋拼搏,高三的几次模拟考试都名列第一。
怀集官方人士遗憾地告诉记者,当地媒体曾采访曾尧平,请她讲述学习心得体会,电视节目本预定这两天播出的,没想到惨剧突然发生。
喜欢看报纸评论 开拓写作思路
新快报记者注意到,就在数天前的7月2日,作为全县文科状元,方尧平才接受了当地一家媒体的采访。她分享学习心得是,“不死记硬背,善于融会贯通”。
“当得知自己高考成绩639分时,我真的觉得很高兴。”在接受媒体专访时,方尧平难掩激动之情。她透露平时很注意饮食作息,该学习时就抓紧时间学习,该休息时就好好休息。
她认为,这样可以养足精神,尽量不把身体拖垮。否则,感冒几天就会容易落伍。即使高考前她也不会加码去学,不背包袱,轻装上阵。
方尧平在接受怀集当地媒体采访时说,她喜欢看小说,如《三国演义》等古今书籍。比较关注地图,对地图的轮廓心中有数。经常到图书馆看报纸、杂志,尤其喜欢看报纸评论,借此开拓自己的写作思路,摸索总结了一些写议论文的方法。这次高考的作文虽然并非容易,但与她平时关心的时事政治和热点话题比较贴近,所以写起来比较顺手。
高考分数出来后,方尧平曾表示,她心仪的大学是中山大学,准备填报经济管理或工商管理专业。
“天妒英才,但愿天堂没有车祸,一路走好。”一位网友在她的专访文章下写下了这样的评论。
警方通报
针对此次事件,肇庆市怀集县公安局于7月6日在微信公众账号“平安怀集”上发布公告称:
7月5日,我县某驾校训练场发生意外,致一女性学员死亡。
经警方调查,当日下午5时15分,我县某驾校学员邱某(29岁,广州市从化区人,在怀集工作)驾驶 粤H 6学 教练小车,在教练员黄某(38岁,怀集县怀城镇人)的指导下进行驾驶训练。
训练过程中,邱某怀疑因操作不当撞倒前方站在训练场地上的学员方某(女,19岁,怀集县怀城镇人)及教练员林某(45岁,广宁县南街镇人),造成方某送院抢救无效死亡、教练员林某受伤的事故。”
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学员学车出车祸,事故责任到底谁来担?
湖北元初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勇表示,受训人员是不具有驾驶资格的人,从理论上来说,还不能驾驶机动车。但练习开车又是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必要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案例
学车时发生车祸责任该由谁承担?
魏先生:我在某驾校学车,近期开始600公里外路训练。某日下午,我在教练的陪同下,驾驶学员车行驶在路上,却不慎与一骑电动车的阿姨相撞。事后,该阿姨被送入医院,住院65天。我开的是驾校的车,教练也在身边。请问,事故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作为学员,您在学习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由此产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应由同车的教练员承担。而教练员是驾校的教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在事故发生时,教练员属履行职务行为,因此,此次事故的责任应由车辆所有人——驾校承担。
车速过快教练车撞倒骑车人
学员黄女士驾驶一辆教练车行驶在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上,坐在副驾位的是教练员老王。教练车行驶在下坡路段时。前方不远处,市民徐先生骑着一辆自行车突然横穿马路。双方避让不及,教练车车头与自行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徐先生受伤。
由于黄女士和老王均不承认事发时是黄女士本人在开车,交警部门无法认清交通事故事实,最后不确定当事人责任。受害者徐先生遂把黄女士、老王以及老王所供职的某培训中心告上法院。
本案受理后,花都区法院最终认定事故发生时教练车的驾驶司机为被告黄女士,事发时小客车下坡时速度约80公里/小时,在发现徐先生并采取刹车措施时,两车相距约30-40米。
教练负主责,驾校担八成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教练车的驾驶员黄女士因车速过快,在相距30多米处已发现前方有自行车横过道路的情况下,仍未能采取有效避让措施,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徐先生骑自行车横穿机动车道时没有下车推行,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事故次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故应由被告教练老王承担本案事故主要责任。
被告驾校作为被告老王的雇主,对原告徐先生损失中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应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