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天津港爆炸事故中,涉事企业“瑞海物流”的安全评价报告迟迟未公开,引起多方质疑。除了老生常谈的“信息不透明”外,中国安评假借“市场化”的外衣隐藏了一枚枚定时炸弹,把所有人都蒙在了鼓里。
六十秒读懂专题:人们对环评耳熟能详,但却不熟悉安评。生产经营企业要通过安全评价,才能获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但中国安评质量差,造假泛滥,2010年国家安监总局抽查,46.4%的机构有问题。安监部门为企业指定安评机构是行业内公开的秘密,而企业也常常和安评机构联手欺骗安监部门。由于缺乏正当竞争,安评机构大多不思进取,多年来评估手段仍然是定性分析,而且在评价时,还会遗漏重大危险源,最终安评报告既没有公信力,也没有说服力。
1.中国安评质量差,造假泛滥:
2006年,长沙安监局审查55份安评报告,发现47份与事实不符;2010年,国家安监总局抽查84家安评机构,问题机构39家
人们对“环境影响评价”耳熟能详,但在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之前,“安全评价”却鲜有人知。其实中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引入了安全评价,到了2002年11月,《安全生产法》强制要求矿山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都应进行安全评价。生产经营单位只有获得合格的安全评价报告,才能拿到生产经营许可证。2003年开始,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做评估,安监部门根据安评报告颁布安评合格的资质。也就是说,安评机构作为中介,既要对委托方负责,又要对政府和社会负责,它自己作为企业还要盈利。
由于准入门槛的存在,安评机构数量不多,规模上也小得可怜,却要应付每年大量的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以天津市为例,2006年,天津市有13家安全评价机构(甲级2家,乙级11家),却要完成1542件各类评价报告,报告质量下降在所难免。2006年,湖南长沙市安监局审查55份宁乡县相关企业的申报材料,发现有47份安全评价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湖南省安监系统组织抽查,发现几乎没有一份评价报告经得起现场检验;2010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抽查84家安评机构,有8家评价过程控制执行不严格,有另外10家评价机构档案管理不完善,有另外21家安全评价报告质量不高,问题机构占到总数的46.4%。
2.安评行业定性评估方法落后:
中国主要采用定性的“安全检查表法”,而欧美等国则采用定量的“道化学、火灾爆炸评价法”,可以计算出爆炸指数、爆炸后财产损失
安评行业整体落后,还不思进取。2012年,王艳平等学者指出,中国危险品安全评价仍然大量地以定性分析为评估方法,停留在法规符合性检查,其中大部分都采用“安全检查表法”。这一方法要么就将评价结果简单设定为“符合”、“基本符合”和“不符合”三档,要么分值设置也只是大同小异地基于经验判断得出结论,没有金刚钻,却揽瓷器活。
而欧美及亚洲大多数地区与国家(如香港、新加坡、澳大利亚等)普遍以量化法为基础,计算所有潜在隐患发生的概率与发生后的影响。最常见的是美国道化学公司提出的“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方法”,它根据物质、工艺危险性定量计算火灾爆炸指数,由影响范围、单元破坏系数计算系统整体安全情况、事故损失情况。2013年,兰州理工大学杨文亮曾在其论文中举例,对某一生产苯二甲酸的化工厂应用“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方法”,可以得出火灾、爆炸指数为164.5,爆炸可能等级达到最高,还可确定暴露区域的财产损失预估为1.24亿元。
3.官商勾结,安监部门指定安评机构:
重庆开县的42家加油站、湖北荆州一家化工企业,都被迫选择官方指定的安评机构
名义上看,中国的安全评价实行“市场化”,但安评行业不过是另一个“伪市场”。安评行业,政府之手无处不在。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分为甲、乙两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审批甲级资质证书,各省安监部门负责审批乙级资质证书。2015年3月,央视报道,重庆开县42家民营加油站,都被迫统一选择了具有乙级资质的“重庆地建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做安全现状评价,每家缴费3000元,这家安评机构毫不回避和安监部门良好的关系。尽管当地安监部门声称这只是“推荐”,但其实他们已经通过施压,挤走了具有甲级资质的“重庆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等10余家安评机构。
2014年8月,《长沙晚报》报道,湖北荆州一家化工企业新项目投资100多万元,当地安监部门要求化工企业去指定的安评机构做安全评价。但只是“指出不同建筑物之间的距离要求”的安全预评价就要价20万,而之后的安全验收评价还要价5-6万。湖北省有18家安全评价机构,湖北省安监局局长刘旭辉在媒体追问下,承认“荆州安监部门与这家安评机构有勾结”。
4.缺乏监管,安评机构与委托企业沆瀣一气:
2008年问卷调查显示,超过66.67%认为生产经营单位施压,对安全评价结果有不同程度地影响
2008年,《中国化工报》报道,拥有甲级资质的“杭州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有限公司”接到浙江丽水市一化工企业的业务,派出专家组前往现场调查。专家组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化工企业却认为专家组小题大做,要求在安全评价报告中删除该不合格评价,最终双方不欢而散。
在更多时候,安全评价机构会联手企业欺骗政府。2008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王宝进行安全评价工作问卷调查,收到来自政府部门(40份)、安全评价机构(207份)、生产经营单位(555份)共计802份信息回馈表。在207家安全评价机构中,认为生产经营单位对评价结果影响很大的安全评价机构有35家,认为有一些影响的评价机构有103家,认为没有影响的评价机构只有69家。也就是说,生产经营单位为了尽早拿到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加快建设进度,要求安全评价机构得出对其有利的结论;而多达66.67%的安全评价机构,竟然不同程度地听话照做了。
5.中国的安评常常遗漏重大危险源:
有的评价报告几乎无视剧毒化学品“氯气”;安徽多地发生三光气泄漏事故后,当地安评才将三光气纳入安全评价体系
中国的安全评价常常遗漏重大危险源。2009年,曲均峰在《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现状及对策》中指出,一份评价报告在进行“氯化石蜡生产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时,只在报告的危险物质固有危险特性中照抄氯气的安全技术说明书有关内容,在随后分析中再也没出现有关氯气的问题,但是《剧毒化学品目录》,氯气(液氯)名列其中,整个氯化石蜡生产过程,监控氯气本来应是重中之重。
生产经营企业也常常以技术保密为由,不愿意提供详细的原始资料。国家标准或相关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的其他化学品,企业就避而不谈。2011年左右,安徽多地发生三光气泄漏事故,这种化工原料可替代剧毒的光气用于有机合成,但是它在受热、遇湿等状态下也容易分解产生光气,在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具有极大危险性,一年后监管部门才姗姗来迟出台《关于将三光气列入光气范围进行安全监管的通知》,涉及三光气的建设项目应具备甲级安评机构出示的三光气安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