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按照“中央政策引导、省级统筹协调、市县为主实施”的原则,免除荆门市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据悉,目前,荆门市部分高中已上交学杂费,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退还已交学杂费。
据悉,免学杂费对象有四类:普通高中(包括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 《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普通高中学生,根据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等有关数据确定。
免学杂费标准为:省、市级重点(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9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630元。公办学校按照“收多少、退多少”的原则退费。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退费标准退费。已收取学杂费的普通高中,根据审核确认的名单按标准逐一退还学杂费,并做好财务“退补两条线”账目,即从学校学杂费收入中直接减少收入,将学生所交学杂费按标准退给受助学生。
记者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我市建档立卡的1363名贫困生的学杂费已全部退还。各学校正在统计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将在近期按照规定退还学杂费。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实时进行督办和监督检查,确保将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每一位符合条件贫困学生手中,真正做到“精准资助,不落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