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陇西禽兽教师刘军红
事发地:陇西县碧岩镇珠帘小学
禽兽教师刘军红犯罪现场
新华网兰州5月10日电(记者 王博)记者10日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甘肃陇西教师刘军红强 奸猥亵女学生案近日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决定对刘军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刘军红2010年被调到陇西县一小学任教,负责教四年级数学、五年级语文,并担任五年级班主任。2011年9月至案发的一年多时间里,刘军红先后多次以辅导作业、批改试卷为由,将涉案女学生叫至办公室实施强 奸、猥亵。涉案受害学生多达8名,其中5名女学生被强 奸,3名女学生遭到猥亵,年龄最小的仅10岁,年龄最大的也仅13岁。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刘军红犯强 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故驳回刘军红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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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1984年10月出生的刘军红,是陇西县碧岩镇珠帘小学的一名教师,负责教四年级数学、五年级语文,并担任五年级班主任。2010年被调至此校,至案发前任教仅两年。
据一位受害女学生的家长反映,2011年以来,孩子一直说肚子疼、腿痛,但大人也没有在意。直至后来发现孩子不怎么吃饭,整天精神恍惚,在家人的再三询问下,孩子才说了实情。另一名11岁的受害女生说,从四年级开始,每次考试完了,刘军红都不发给她们试卷,要她们自己一个一个去办公室领取。女同学们都知道,每次考试完了去办公室领取试卷时,刘军红就要干“那个”了。
2012年5月,学生家长先后向碧岩镇珠帘小学校长举报,反映刘军红打着检查作业、背单词的幌子,将自家女儿多次叫到办公室强行发生关系,前后持续一年半左右。随后,学校向公安机关报案。2012年6月8日,28岁的乡村教师刘军红因涉嫌强 奸、猥亵多名小学女生被当地检察机关批捕。案发后了解到,这些受害女学生多为村内留守儿童。
定西市中院一审认为,刘军红犯强 奸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