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是指视觉器官对物体形态的精细辨别能力。临床上常用的视力检查方法是让被检者看
标准对数视力表。检查的步骤如下:①把标准对数表挂在光线明亮处(避免直射阳光);②被
检者坐或站在视力表前5米处,眼与视力表第11行视标约在同一高度;③用遮光板遮住一只眼,
检查另一只眼的视力,然后互换;④检查者站在视力表旁,用指示棒自上而下指示表上“E”
形视标,让被检者辨认“E”形视标开口的方向,直至不能辨认的行列为止。
检查中,只能看清最上面一行的视标者的视力为4.0(0.1),看清第2行者为4.1(0.12),
以下依此类推。5.0(1.0)以上者为正常视力。
最后,将检查结果填入下表。以后每过4~6周检查一次,了解自己视力的变化情况。如果
视力下降或近视,一定要找出原因,并且考虑应该采取哪些有效的措施进行防治。
次数 |
时间 |
视力 |
左眼 |
右眼 |
第一次 |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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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 |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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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 |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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