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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位工资(元) 中学高级教师(副高职称)岗位为七级(930元) 中教一级岗位(小教高级)为十级(680元) 中教二级(小教一级)岗位为十二级(590元) 中教三级(小教二级、员级)岗位为十三级(550元) 二、薪级工资 套改对照表使用说明: 要查自己的工资,首先从“一、岗位工资”确定自己的岗位工资(按职称),然后从“三、薪级工资套改表”中根据自己的职称年限及工龄(大中专毕业生加上在校年限)查到自己的薪级是多少,再到“二、薪级工资”查到工资数是多少,加上岗位工资,中小学教师再乘以1.1(即加上百分之十),再加上补贴等,即总工资数。 例如:张老师是中学高级教师,已经任“中高”10年,1980年参加工作,读本科4年(共30年工龄)。 他的工资是: ①岗位工资:930元 ②薪级工资:767元(查“三、薪级工资套改表”中第一表中“五至七级”任职年限“9-10年”档下的与工龄“30-31年”的交叉点知道是32级,再回查“二、薪级工资”中32级的标准是767元) ③教龄津贴:5年3元,10年5元,15年7元,20年及以上10元。 ④适当补贴:中学高级教师165元,中学一级教师155元,中学二级教师150元,中学三级教师145元. ⑤保留工资:70.80元 ⑥误餐补助:60元 合计:(①+②)×1.1+③+④+⑤+⑥=2172.50(元) 其他: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将建立由四部分组成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其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实行“一岗一薪、岗变薪变”,“一级一薪、定期升级”。 一、实施范围 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5年12月3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一)、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 列入上述范围的单位,除工勤人员外的公务员。 (一)、套改办法 1、职务工资。 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2、级别工资。 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档次按照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重新确定。 现任职务,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按正式任命的开始时间计算。 套改年限,按工龄、学历,减去扣除的年限确定。 公务员工资改革分析 由于收入降低,北京的不少法官对一项被誉为“阳光工程”的工资改革计划颇有怨言。据了解,北京市此次工资改革,受到影响的不仅仅是法院,税务、工商等“强势”部门皆感到“秋凉”。这场被有些人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都最大工资改革”,力求解决部门收入“两极分化”问题,而由于涉及面广,触及利益甚多,正在步人真正的深水区,很多人感叹改革的艰难。 公务员工资改革的目的 根本上堵住部门创收 中国公务员工资由于各个部门权力不一,“吃财政饭”的人收入存在严重的“两极分化”。对此,北京市人事局下发的工资改革计划的精神就是要求各部门同一级别、同一工作年限,收入要一样,而在不同年限、不同级别中体现收入差距。改革力求从根本上堵住部门创收等不正常现象。 接受记者采访的不少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赞赏北京市委、市政府的改革魄力,“这个问题多少年都没有解决。都是公务员,凭什么相差会这么大呢?” 但是,争议也很大。一位被降了工资的人愤愤不平地拿他工作的部门和团委对比,在他看来,自己的部门每天要为财政收回大量的钱,工作很辛苦,但团委的人却只需要在办公室坐坐,“非常轻松”。 北京市人事局办公室一位董先生表示,过去那些过高的收入其实都是超越规定范围自行发放的,这次改革不是降低大家的工资,而是进行规范,“公务员做工作是职责所在,有了工资再领加班费,这就不合适了”。 公务员工资改革带来的影响 法官收入减了一大半 北京公务员工资改革计划成型于2004年夏天,计划被简称为“3581工程”,核心要义就是统一全市所有公务人员的收入标准,行政级别和工龄资历等成了核定工资标准的最重要依据。所谓“581工程”,即通过改革,使科级、处级、厅级和部级人员的月收入分别达到3000元、5000元、8000元和1万元。 对于这次工资改革,宣武区法院一位法官表示很“气愤”。改革前,他平均每月约为4000多元;但现在,他的工资表上只有2000元出头。而与此相反的是,一些人对此感到欢欣。“过去看着别的有钱单位使劲发钱,我们却只能领那份可怜的死工资,内心感到很自卑。现在不了。”看着新列出的工资表,一位自称在清水衙门工作的男士言语中透出自得。 一位公务员说,在朝阳法院,法官除了国家规定的工资,每办一个案子都有加班费,还有月奖、季度奖、年中奖和年终奖。更重要的是,法院的收入主要来自诉讼费,诉讼标的越高,诉讼费就越多。 关于工资改革的争议 顺民心还是“用药猛” 对于这次改革,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以“用药太猛”和“弊端严重”来评价。他认为,这将导致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强化官本位,因为官位越高收入越多;二是影响基层的工作积极性;三是让工资改革变成大锅饭。 但也有人不同意这种看法:必须用“猛药”治“恶疾”,这样的改革体现了市委、市政府从严治吏、取信于民的决心。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晨光教授认为这次改革出发点是好的。他认为,由于中国法官收入偏低,很多地方的法院就将诉讼费收入多寡和法官收入挂起钩来,“这就违背了司法的宗旨”。 不过,王晨光教授也婉言批评,将法官的待遇比照公务员核定,“不是特别合理”,因为“在很多国家,法官的工资是由议会来决定,中国的法官工资也最好由人大来主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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