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出台,从今年9月1日起,我省普通高中学生开启综合素质评价。据悉,综合素质评价改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综合素质评价评什么
办法规定:高中生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长结果记录”应由学生或相关人员及时填写;“学生自我陈述”应简述自己高中三年来的主要成长进步与成绩,由学生在毕业学期填写;“教师评语”应简要、客观、准确地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由班主任或相关教师在学生毕业学期填写并签字;“个人事实材料”基于学生遴选出来的拟用于招生使用的典型材料生成;“其他材料”由学生或相关人员填写。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要组织力量对本校毕业班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进行逐一审核并确认,最后由学校校长签字。形成的“综合素质档案”,学生、教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根据授权,可以查阅相关内容,并提供给高校,招生院校将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如何保证评价真实性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建立了四项监督制度,即材料公示制度、抽查制度、申诉与复议制度、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确保综合素质材料真实可靠。
这位负责人表示,本办法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法的最大特点是:学生只负责自身行为表现的客观写实记录;学校只负责对学生记录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招生院校负责对学生进行评价,并将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综合素质评价意义何在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一方面有助于推进素质教育走向深入,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激发潜能、主动发展,实现自我的完善与进步;另一方面,有助于高校全面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及水平,扭转以考试成绩为唯一评价标准,使人才选拔标准更全面,方式更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