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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教师“九不准” 涉不准有偿补课和家教等

[日期:2014-08-10]   来源:搜狐  作者:   阅读:308[字体: ]

  不准在上课时间使用通讯工具、不准擅自调课……昨日,省教育厅公布《2014年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对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出台“九不准”。

  据悉,该方案将把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和对各级各类学校的评估以及教师职称评定、晋职晋级、评优评奖等工作结合起来。

  具体的“九不准”为:

  一、教师不得有背离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不准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和邪教组织活动;
  三、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缺课、擅自调课或停课,不准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不准学术造假;
  五、不准有讽刺、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不准向学生推销、代购、摊派教辅材料和其他商品,不准收受、索取学生及家长赠送的钱、物;
  七、不准上课时间使用通讯工具;
  八、不准酒后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九、不准进行有偿补课和家教。

  在规范办学上,要求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成绩和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向教师下达升学任务。

  对此,省教育厅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851-5282945),接受市民监督与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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