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规[201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全面地发展。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与升学考试
(一)学业与升学考试科目
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与升学考试科目分为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和考核科目。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文科综合(含思想品德、历史、地理)。所有科目全部实行闭卷考试。
考查科目为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
考核科目为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
(二)成绩呈现方式
1、考试科目成绩以分数呈现。
2、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成绩以分数呈现,按比例记入中考成绩总分。
3、考核科目根据考核结果按C(合格)、D(不合格)两个等级呈现。
(三)分值设定
考试科目: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0分),理科综合150分(其中物理75分、化学45分、生物30分)、文科综合120分(其中政治45分、历史45分、地理30分)。除理科综合时限为150分钟外,其他考试时限均为120分钟。
考查科目: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分值均为10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按15%、体育与健康按30%的比例记入中考总分。
总分为675分。
(四)命题要求
1、初中毕业生学业与升学考试要充分体现新课程理念,考试科目按照国家《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荆门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与升学考试大纲》命题,考查科目、考核科目按照国家《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
2、试卷要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题的难度值控制在0.6左右,题量适中。难度较大的试题体现在课程标准所强调的核心知识和核心能力上。
3、试卷命题要充分发挥各类题型的功能,积极探索使用新题型,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比例适当。
(五)考试时间
1、考试科目时间日 期 科 目 时 间
6月20日 上午 语文 09:00—11:00
下午 理科综合 15:00—17:30
6月21日 上午 数学 09:00—11:00
下午 文科综合 15:00—17:00
6月22日 上午 英语 09:00—11:00
2、考查科目的时间
体育与健康考查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在4月30日前完成。
3、考核科目的时间
由毕业学校根据当地教育局安排在5月25日前完成。
(六)组织形式
1、全市设六个考区(京山考区、沙洋考区、钟祥考区、东宝考区、掇刀考区、屈家岭考区,市直各初中学校及漳河新区各初中学校划归东宝考区统一组织考试)。各考区中考办负责报名、数据上报、考试实施等相关工作。
2、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等考试科目由市中考办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阅卷。县市区中考办根据统一时间具体组织实施。
3、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由市中考办统一命题制卷,体育与健康考查由市中考办统一确定考查项目,各县市区中考办统一组织考查。
4、考核科目由县市区中考办负责命题,统一时间,学校组织实施,成绩由县市区中考办汇总后报市中考办。
5、综合素质评价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安排,各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组织实施,评价结果由当地中考办汇总后报市中考办。
(七)阅卷登分
2012年中考考试科目的阅卷继续实行集中网上阅卷。阅卷登分工作由市中考办统一组织。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按照综合评定,严格执行“按计划、按分数、按比例”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统一划线录取、特长录取、降分录取、优先录取等方式进行录取。
(一)统一划线录取
统一划线录取是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划线,差额投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式。统一划线录取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主要方式。
1、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招生计划。
2、考生依据市中考办发布的相关信息填报志愿。
3、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以及学生志愿,按1:1.05的比例划定投档分数线,实行差额投档。
4、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录取标准和办法,择优录取。
5、差额录取时,学校要根据制订的具体标准集体研究,实行投档线与录取线运作,投档线内未被录取的考生,学校有责任向学生和家长说明原因。
(二)特长录取
为了鼓励体育、艺术特长学生就读普通高中和满足普通高中学校办学的需要,普通高中学校可招收一定数量的体育、艺术特长生。
1、省级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招收一定数量的体育、艺术特长生。
2、体育、音乐、美术特长测试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并在学业考试前一个月完成。
3、特长生录取实行学业考试成绩降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办法。招生学校根据特长成绩、学业考试成绩,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录取学生名单。
4、有招生资格的省级示范高中招收特长生控制在计划的2%以内,市级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控制在计划的3%以内。
5、特长生录取在录取分数线下发后两周内完成,学校将录取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降分录取
1、根据《湖北省优抚对象及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鄂民政发[2005]31号)精神,具有以下情形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降分录取:
(1)残疾军人及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相关证明可降10分录取;
(2)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凭县级以上人民武装部和部队(团级以上)证明,可降20分录取。
2、农村独生女加5分录取。农村独生女加5分的具体要求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荆门市农村独生女中考加分政策性照顾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09]37号)执行。
(四)优先录取
具有以下几类情形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凡达到录取标准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
(1)归国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
(2)少数民族;
(3)初中阶段荣获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
(4)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三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者;
(5)农村家庭“双女户”。
四、领导小组
成立荆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与升学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与升学考试的组织领导、命题制卷、考试实施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等工作。
组 长:樊 雁
副组长:杨 斌 陈智敏 张治鹏 胡继伦 郑万学 王义春
成 员:郭国富 余昌海 胡为全 姜 彬
杨显荣 王书虎 方义春 汪爱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义春同志兼任。
五、组织与制度
初中毕业生学业与升学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和教育的科学发展,必须要有严密的组织和制度作保证,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一)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
各考区要成立初中毕业生学业与升学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分别负责制定当地初中毕业生学业与升学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案并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录取标准和录取程序,组织招生工作。
(二)加大宣传管理力度
各考区、学校要将初中毕业生学业与升学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内容、方法、程序通过新闻媒体向学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广泛宣传,接受社会监督,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保证招生考试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同时要加强中考成绩的宣传管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管理。初中不得宣传中考成绩、重点学校录取人数和中考状元等。各地各校需在市级报纸、电视台等媒体上进行招生考试宣传的,宣传内容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能对外公布。
(三)完善相关制度
1、完善公示制度。各考区、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初中毕业生学业与升学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以及评价结果,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划线的标准,招生办法及结果,特长生录取、降分录取的资格审查、录取结果等。公示时间为一周。
2、完善诚信制度。各初中学校要认真组织考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各考区要与考务员、监考员等工作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努力创造诚信应考、诚信监考、诚信办考的考试环境。
3、完善监督制度。各考区教育纪检、监察、督导等部门对学业与升学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生、家长和社会其他人士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中出现的不公正、不公平现象,随时投诉、举报,相关部门随时接受和处理。
4、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初中毕业生学业与升学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其他失实、失信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