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北京9月6日电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消息,人社部、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增设正高级教师职称,相当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即教授职称。
改革后的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职称要求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