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人员范围
1.2016年度在岗、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非教学岗位人员不得申报。
2.市、县(市、区)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在岗从事教研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3.退休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相关政策规定
1.职数控制。国家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评审实行总量控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了我市通过总人数。我市申报控制数分配如下:
县市区
|
普通
高中
|
初中
|
小学
|
职教
中心
|
特殊教育学校
|
幼儿园
|
京山县
|
1
|
1
|
1
|
1
|
1
|
1
|
钟祥市
|
2
|
1
|
1
|
1
|
1
|
1
|
东宝区
|
|
1
|
1
|
1
|
|
1
|
高新区·掇刀区
|
|
1
|
1
|
|
|
1
|
屈家岭管理区
|
1
|
|
1
|
|
|
|
漳河新区
|
|
|
1
|
|
|
|
市直学校
|
2
|
1
|
|
1
|
1
|
注:各县市区各学段、各教育类别的申报职数不可相互替代。校级干部只能推荐1人。
2.申报条件
除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2号)有关要求执行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等级: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其他教师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2)参评人员2011至2015年度考核结果必须是称职等次以上,且至少有一年为优秀等次;破格申报的,要求近2年度考核结果必须有一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3)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市、县城区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对有援藏、援疆及援外半年以上的教师,同等条件下,评审时优先晋升。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有违反《荆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从业行为六项规定》的;
(2)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3)2011-2015年教师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4)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未满三年的;
(5)未积极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及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
3.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要求
外语、计算机按原有关规定执行。2016年首次评审时,计算机考试未合格者可先参加评审,后进行计算机考试,明年起按正常要求执行。
申报正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有效合格证。2016年水平能力测试由全市统一组织(成绩当年有效),明年起由全省统一组织。
4.破格、转评、免试手续的办理
今年高级职称申报免试、破格、转评或转评晋升的审批权限,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职改办严格按相关条件逐级报送,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受理纸质材料(其中破格材料单独装订),省职改办预审时进行集中复核。
三、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无需装订的材料
1.《荆门市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A3型纸张),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E-mail:jmjsgl@163.com);
2.《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首页必须粘贴申报人近期免冠1寸登记照1张,《评审表》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在原始表格上填写,复印件无效;
3. 2016年申报中小学正高级职称人员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不再使用单机版申报。
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网上申报:http://59.175.218.203:8081/zcsb/),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
推荐单位同时进入以上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一式6份,其中1份装订,其它装袋)。
申报人员择优选取本人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项目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二)下列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有关证件原件装入档案袋)
1.封面。统一标明“职称申报材料”,并注明申报职务资格、申报人姓名、申报单位、申报年度;
2.评审材料目录;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4.《单位公示证明》原件1份;
5.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复印件一份;计算机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原件2份(其中1份装订,1份交市教育局);
7.继续教育证书上的照片、姓名和记载实际参训情况的页面复印件各1份(继续教育统计年限为2014-2016年;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业务单位印发的培训合格证、卡有效,原件用蓝色封面继续教育证书);
8.系统生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原件1份,破格申报人员要附《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原件2份(其中1份装订,其中1份交市教育局);
9.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所获各种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10.荣获教学业务方面荣誉称号的各类证书(参加各级教学竞赛、论文参赛获奖)复印件各1份;
11.发表教案、论文、著作的相关材料(包括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全文或所承担的部份)复印件各1份;
12.参加省、市、县级教育科研活动的立项证明复印件1份,已开题的,或有阶段性成果的,或已结题的,出具相应书面材料;
13.辅导学生参加各学科竞赛活动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此证指专项辅导教师奖或学生的荣誉证书原始注明辅导教师姓名的有效);
14.在师德教育、学生思想工作、教育科研、教学改革、学校管理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对外交流的材料各1份;
15.加入省、市、县学术团体的证书复印件及在该团体内任职证明各1份;
16.四个学期(2015年春—2016年秋)的课程表各1份(课程表上要注明职称申报人员所承担的教学学科);
17.学校出具申报人员承担学生思想工作或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的证明1份,《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和《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证明》各1份;
18.任现职以来师德表现情况鉴定材料;
19.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赴农村中小学支教一年的证明1份;
20.2011至2015年度考核表(或表彰文件)复印件各1份;
21.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2000字,主要反映本人在教育教学方面的成功做法、经验体会和工作业绩);
2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公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须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复印件报送材料时需带原件审验,破格人员的破格材料原件待评审结束后退回。
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
10月中旬:召开全市正高级教师职评工作会议,安排布置职评工作。
10月下旬:开始教师个人申报、学校、县市区初审及材料上报工作。
11月11日前:市直学校(单位)将申报正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有关材料(申报职评要求的全部材料)、名册报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审查资格。
11月15日、16日:东宝区、掇刀区、市直学校(单位)上报材料。
11月17日:京山县上报材料。
11月18日:沙洋县、屈家岭管理区、漳河新区上报材料。
11月19日:钟祥市上报材料。
11月23日前:完成材料汇总。
11月25日前:接受省、市职改部门专审。
11月28日前组织评审。
网上申报时间: 11月 1日— 11月 23日
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材料由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各单位审核后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联系电话:2346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