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以前神创论一直占有着至高无尚的地位,神创论认为:地球及其生物都是上帝按照一定的计划和目的创造出来的,并且一经创造不再改变。随着科学的发展,神创论受到了自然科学的冲击,进化论思想开始出现了,法国学者布丰(1707-1788)曾指出:地球上的生物会随着环境的改变而改变自己的形态和功能。这显然与基督教的教义相悖,在教会强大的压力下,他不得不公开收回自己的观点。1801年,法国博物学家拉马克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生物进化学说,在此以后的一百多年里,围绕着进化论的确定和发展,曾经展开过三次著名的大辩论。
第一次大辩论发生在1830年的法国。辩论的一方是拉马克的同事和支持者圣提雷尔,另一方是进化论的反对者居维叶。居维叶是古生物学和比较解剖学的创始人,他用灾变论来解释不同地层中出现的不同化石,他指出:每隔一定时间地球就发生一场大灾难,灾难过后许多生物灭绝了,又重新产生一些生物,地层中看到的各种生命化石,是多次灾变后留下的生命痕迹。居维叶的学生又解释说:新产生的生物是上帝重新创造的。拉马克则认为:环境的改变能引起生物的变异,环境的多样性是决定生物多样性的主要原因,其基本法则是“用进废退”和“获得性遗传”,化石是那些不适应环境而死亡的生物。由于拉马克的进化观点有许多错误,对许多问题不能自圆其说;又由于当时发掘出来的化石种类太少,不足以填补不连续的物种间的空白;也由于圣提雷尔对理论的概括和具体解释都比较差,所以这次辩论居维叶获胜。
第二次大辩论发生在1860年的英国。1859年英国博物学家达尔文出版了他的巨著《物种起源》,提出了生物进化的“自然选择学说”,引起广泛的关注。宗教界不能接受这种“人不是由上帝创造而是由猴子变来”的观点,于是展开了关于达尔文进化论的论战,开始是在报纸杂志上,最后导致短兵相接,并于在1860年6月30日在保守派的大本营牛津大学引发了一场大辩论。辩论的一方是学术界和宗教界的两巨头——大名鼎鼎的比较解剖学家欧文和牛津大主教威尔伯福斯,另一方是“达尔文的斗犬”——赫胥黎,他不仅是达尔文主义的忠实卫士,为进化论传播立下了汗马功劳,他还是一位优秀的科学家、科普作家、演说家。到场的700多名观众大多数都对达尔文的进化思想怀有敌意,他们想亲耳听听两大巨头是如何将达尔文的斗犬撕成碎片的。赫胥黎不畏强手单刀赴会。
辩论会开始先是著名解剖学家欧文发难,而后是主教威尔伯福斯趾高气扬地走上讲台。对进化论毫无所知的主教先是煸动听众的宗教感情,将达尔文的理论攻击一番,然后转向赫胥黎,居然斯文地问道:“请问这位自己是猴子后裔的先生,与猴子发生关系的是您的祖父还是您的祖母?”主教尖刻的语言立即引起了台下的共鸣。冷静的赫胥黎从容自若地走向讲台,侃侃而谈,先是通俗地讲解了进化论,用科学事实征服观众,然后针锋相对地指出:“关于人类起源猴子的问题,当然不能像主教大人那样粗浅地理解,它只是说,人类是由类似猴子那样的动物进化而来的。”揭露了主教的无知,最后转向主教犀利地说道:“倘若问我是愿意要一只可怜的猴子当祖父,还是要一位天赋既高,又有权势,但只想在严肃的讨论中用他的天赋和权势说些嘲笑话的人当祖父,我将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赫胥黎把威尔伯福斯驳得哑口无言,威尔伯福斯当时退出会场。这场精采的大辩论以赫胥黎的胜利载入史册。
第三次大辩论发生在美国南部的一个小镇——戴屯镇。1925年3 月21日美国南部的田纳西州法律(史称布特勒法)规定:教师在学校传授进化论是违法行为。神创论者用法律,把在课堂上讲授达尔文进化论的中学教师判为有罪,导致1925年7月13日在法庭上爆发了一场辩论,这场辩论持续了八天。达尔文的进化学说是较复杂的科学假说,对于普遍人来说,却总是落到“人是猴子变的”,这个并不准确、却又形象的比喻上。因此,此案被称为“猴子审判”。此案的被告——斯冠普虽然是位普通教师,但被告主律师却是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大律师、无神论者哥伦斯-戴洛,原告主律师是美国原基督教的“教皇”、三次代表民主党竞选美国总统的威廉-布莱特,整个案件又有美国伟大的记者门肯报道、分析,现场听众一度达几千个人,人类历史上首次用电子通讯向外现场直播审判过程。辩论中戴洛的演说,尽管没有布鲁诺、伽俐略面对死亡威胁的悲壮,却也同样铿锵有力。这场辩论使神创论者一败涂地。
进化论与神创论的斗争并没因为三次大辩论而结束,只不过神创论者的气焰不再嚣张,进化论已经被广泛接受。随着科学的发展,进化理论也在不断发展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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